办展会先交保证金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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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1月13日08:08 半岛都市报 | |
本报11月12日讯(记者 郑成海) 今天,记者从市工商局了解到,今后,凡是举办展会的承办单位,必须向有关部门交纳一定的保证金。 据青岛市工商局市场处人士介绍,近年来,本市每年举办100多次各类专业展会,涉及30多个行业。名目众多的展会,给一些不法分子可乘之机。个别不法举办单位利用展会欺诈参展商;一些不法参展商借展会销售假冒伪劣商品等侵害广大消费者权益的行为。 市工商局市场处副处长邓祝庆告诉记者,为预防展会活动违法违规行为发生,依据国务院有关市场整顿的指示精神,市工商局决定根据展会的规模,将收取2万元以上的保证金,存入各展会所在的区(市)消协专门账户,用于由展会引起的欺诈赔付。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