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告官”未宣判 “资本家”能否作企业名仍是谜 | |
---|---|
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1月13日08:24 新华网 | |
“资本家”能不能作企业名?不久前,陆煜章把这个问题以“民告官”的方式提出来后,一时成了社会各界争论而又无定论的话题。今天下午,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第二次坐上被告席,原告仍然是陆煜章。不过,二审法院没有当庭宣判。 从法庭出来,陆煜章有些茫然地说,经过了两次审判,结果似乎对他不利。 2003年4月14日,陆煜章到上海创业,欲以“上海资本家竞争力有限公司”冠名新公司,但当日就被上海市浦东新区工商行政管理局驳回,理由是“资本家”不能用作企业名。陆煜章不服,在与浦东新区工商行政管理局交涉没有取得任何结果的情况下,向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提出企业名称核准申请,但被认为“字号、行业表述不当”而再次被驳回注册申请。 陆煜章不甘心,向上海市政府申请行政复议,要求工商局撤销原来的决定。复议的结果是,维持原决定。 今年6月,陆煜章向市工商局所在地的徐汇区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徐汇区法院于9月5日一审驳回陆煜章的诉讼请求。法院认为,原告申请的企业字号中的“资本家”一词在目前条件下如作为企业名称的字号使用,易产生消极影响,确有误导公众认识的不宜之处。因此,上海市工商局驳回这一字号的注册申请,是符合法规规章的规定的。 陆煜章不服徐汇区法院的判决,随后又上诉到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在今天的庭审现场,原告和他的代理人称,“资本家”一词的学理解释是广义的企业家。而今,“资本家”一词已经是企业家的国际通称,有了全新的内涵。原告用“资本家”作为企业字号,并没有违反《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的有关禁止性规定。 被告根据《辞海》和《现代汉语词典》得出的结论是,我国是工人阶级领导的社会主义国家,资本家是工人阶级的对立面,与我国社会主义的本质相悖。因此,“资本家”一词具有消极的政治影响。根据国家工商总局发布的《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和《关于进一步清理企业名称中不良文化现象的通知》规定,企业名称是社会文化和精神文明的一部分,故该词不符合国家规定的对行业表述的要求。 在法庭审理中,原告代理人认为,私营企业主和资本家只是一个概念的不同表述,十六大文件中也屡次提到“私营企业主是社会主义的建设者”,所以资本家并没有损害国家和人民的利益。 而被告表示,“资本家”一词有特定的含义,用其作为企业名称有损于国家、社会公众利益,易对公众造成误解。(记者/龚瑜)(来源:中国青年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