背景音乐,该有人“埋单”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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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1月13日09:12 哈尔滨日报 | |
本报讯一家洋超市在我市办理开业手续时,主动找到有关部门为卖场播放的音乐付费,却因我市尚未开展此项业务而未能如愿。但记者近日了解到,我市商家免费使用背景音乐的日子快到头了。 家乐福超市企划部高小姐告诉记者,当时她有30个例行的“证”要办,其中一个就是要到音乐著作权管理部门办理的《音乐作品使用许可证》。可我省目前还未正式设立相关机 据省新闻出版局版权处邱处长介绍,按照《著作权法》,在公共场所,特别是歌舞厅、酒吧、饭店、商场等商业场所播放背景音乐,应事先取得著作权人的许可并支付报酬。目前,中国音乐著作权协会作为目前国内惟一的音乐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对国内外1400余万首音乐作品享有管理权。自2000年9月起,该协会已同全国千余家背景音乐使用者签订了许可协议,其中包括数百家三星级以上宾馆、饭店,以及家乐福、沃尔玛等大型商企,并在30余个省市设立了办事处。 据了解,我省原拟在今年7月设立办事处,并已向中国音乐著作权协会上报了相关材料,但由于国家新出台了《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管理办法》,协会原有办事处需重新申办设立,我省因此延迟进行。但邱处长表示,设立正式机构,实行背景音乐收费的日子已经不远了。 (本报记者 张春杰) 夜总会、歌舞厅、商场、超市等场所使用背景音乐,按营业面积收费。如歌舞厅营业面积在100平方米以下的,每平方米每天收费0.15元,营业面积超过100平方米的,增加的部分每平方米每天收费0.12元;商场、超市营业面积在10000-20000(不含20000)平方米的,每年每平方米收费2.54元,所附餐厅、卡拉OK歌厅等按相关标准另计。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