严重违反规定清出记者队伍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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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1月13日09:12 哈尔滨日报 | |
本报讯(本报记者)为更好地贯彻执行《黑龙江省新闻工作者“八不准”》和违反“八不准”监督举报制度,省委宣传部、省新闻工作者协会昨天公布“八不准”实施办法,对监督单位分工、举报受理及违反“八不准”行为的处罚等作了明确规定。 规定要求,各监督单位要认真对待新闻工作者违反“八不准”的举报,并要求举报人提供必需的佐证材料。对新闻工作者违反“八不准”的举报,各监督单位要与被举报当事人 按规定,对违反“八不准”的一般性问题,由各监督单位批评教育有关责任人并予制止,并在其所在单位的编采人员中通报。对违反“八不准”影响较大的事件,由各监督单位给予有关责任人纪律处分、行政处分或经济处罚,也可并处以上处分、处罚,同时报省委宣传部。对违反“八不准”的严重事件,由各级监督单位给予有关责任人取消三年内新闻职称评审资格、警告、严重警告、行政撤职、开除等项处分,也可并处多项处罚;触犯法律的交由司法部门处理,同时报省委宣传部。对违反“八不准”影响较大的事件,由省委宣传部在《新闻出版工作》上刊登《违反“八不准”通报》,通报全省各新闻单位。对各新闻单位给予开除处分的新闻工作者,其他新闻单位不得再行聘用。对歪曲事实的虚假报道,要给予及时更正;与事实出入较大的,要在有关媒体刊播致歉声明,挽回影响。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