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反“八不准”处罚不留情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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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1月13日09:12 哈尔滨日报 | |
本报讯近日,省委宣传部下发通知,对违反新闻工作者“八不准”的监督举报制度和处罚方法作出具体规定,并出台了《黑龙江省新闻工作者“八不准”实施办法》。“实施办法”规定,违反“八不准”的严重事件,要给予有关责任人取消3年内新闻职称评审资格、警告、严重警告、行政撤职、开除等处分;触犯法律的交由司法部门处理。 “实施办法”明确规定,监督单位要认真对待新闻工作者违反“八不准”的举报,并 新闻工作者违反“八不准”,将视情节划分为一般性问题、影响较大事件、严重事件等不同等级,并作相应处理。对各新闻单位给予开除处分的新闻工作者,其他新闻单位不得再行聘用;对搞任何形式的有偿新闻、以采访报道为由拉赞助和广告,以及接受被采访单位的财物和有价证券,一经查实,其不当所得要退回或上缴省新闻工作者协会;在企事业单位兼职并获取报酬的,应立即辞去所兼各职。(本报记者)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