毛景祥案牵出又一贪官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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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1月13日10:28 千华网-千山晚报 | |
千山晚报消息 (高泰 记者杨峰王兰)继原阜新市公安局长毛景祥犯案落马后,昨日记者获悉,又牵连出原阜新市公安局太平区分局局长、交警支队副支队长刘某某也因受贿在鞍接受审判。 据铁东法院介绍,1995年下半年,时任阜新市公安局太平区分局局长的刘某某在为儿子购房时,找到阜新某厂有关领导,欲让厂里赞助,厂领导虽同意,但迟迟未办。1996年, 2002年11月25日,毛景祥投案自首后,省检察机关调查毛案时,发现了刘某某涉嫌受贿,2002年刘某某被立案侦查,今年7月7日市中级人民法院指定铁东区人民法院审理此案。 检察机关审查后认为,刘某某任阜新市公安局太平区分局局长和交警支队副支队长期间,利用职务便利,总计受贿5.65万元,根据相关规定,应以受贿罪处罚。鉴于刘某某在第一次接受调查和询问时就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属自首行为,应从轻处罚。 3日开庭当天,59岁的刘某某在做最后陈述时老泪纵横,他说,他辜负了党多年对他的培养,无颜面对父老乡亲。刘某某的家人在庭后第二天将其受贿的5.65万元赃款全部退回。 刘某某一案将在近期宣判,本报将继续关注。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