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打官司存在的误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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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1月13日10:29 沈阳今报 | |
曹开庆孙思斌当事人打官司都是抱着必胜的信念走进人民法院,然而现实生活中却存在官司打赢了,原告花费大量时间和财力,不但经济未得到补偿,而且身心疲惫。虽说这类现象只是少数,但应引起人们的注意,通过对某县法院审理的3000起民事案件的调查,发现个别当事人存在以下几个误区。 当事人故意夸大事实。有的邻里因为各种原因斗嘴引发斗殴,弱者一方受伤住院经有 精神损害赔偿要价太高。根据我国民法通则的有关规定,当事人可以请求精神抚慰金(精神损失费),但精神抚慰金的适用有着较为严格的条件限制,现行法律法规没有规定标准,具体数额法官自由裁量。按照最高人民法院法释(2001)7号的司法解释,精神损害的赔偿数额根据侵权人的过错程度、侵害的手段、场合、行为方式等具体情节,侵害的行为所造成的后果,侵权人的获利情况,侵权人承担责任的经济能力和受诉法院所在地平均生活水平确定。2002年8月张某的丈夫因为使用电力作业时触电身亡,张的家人以供电部门、村委会、电工未尽到责任为由要求其除支付丧葬费、张生前所抚养赡养的四人生活补助费外,另外要求给每人五万元的精神抚慰金。案件审理中,法院除按标准判决被告支付丧葬费、生活扶助费,对其要求的20万元精神抚慰金仅支持两万元,张家为此支付不少诉讼费。 代理人迎合当事人心理大包大揽。个别代理人大包大揽,他们为了取得案件的代理权,对当事人急于求胜的心理把握较好,称其无所不能,案件由他代理定能搞掂,诱使当事人请其代理,结果适得其反。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