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城就业援助出新规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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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1月13日10:29 千华网-千山晚报 | |
千山晚报消息 (连毫海城分社记者邵军)昨日,记者从海城市劳动就业服务局获悉,在对下岗失业人员的岗位开发、安置对象及工资标准上,海城又有了新规定。 根据省政府下发的关于开发公益性岗位安排大龄下岗失业人员就业有关问题的通知精神,就业援助政策补充了新规定,即:在岗位开发上,只要适合大龄就业困难的岗位,都纳入公益性岗位范围;在开发社区保洁、保绿、保安公益性岗位的基础上,机关事业单位、企 对公益性岗位的工资标准,新规定明确,其劳动报酬按照同工同酬的原则与同岗位、同工种其他从业人员的劳动报酬一致。确有困难的可适当调整,但不能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对在公益性岗位安排就业的正在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的大龄失业人员,将享受阶段性领取失业保险金待遇。据了解,目前海城地区涉及新规定中享受就业援助人员约有千余人,现在已有700余人正在办理相关手续。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