幼儿园不准乱收费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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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1月13日10:32 沈阳今报 | |
首席记者王远今报讯为加强对幼儿园(所、班)的收费管理,明确幼儿园(所、班)公用事业费缴费标准,根据规定,现在沈阳市幼儿园(所、班)的水、电、煤气、采暖等公用事业费将全部按民用标准缴纳。 同时,教育部门还要加强幼儿园(所、班)保育教育收费管理,幼儿园(所、班)不得以开办实验班、特色班、兴趣班为由乱收费,不得收取入园赞助费、支教费等。 此外,凡儿童上半个月入园的,收取全月的保育教育费;下半月入园的,收取半月的保育教育费。上半个月办理儿童退园手续的,收取半个月保育教育费;下半个月办理退园手续的,收取全月保育教育费。伙食费按实际出席天数收取。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