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1名中学生群殴他人致死案昨日开庭 莽少年悔泪染法庭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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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1月13日10:35 沈阳晚报 | |
仅仅为了一点琐事,21名在校中学生竟在公园里群殴一名青年,直至将对方活活打死。涉案的21人中,年龄最大的只有16岁,最小的仅仅14岁。该起案件是沈阳市近年来受理未成年人犯罪中涉案人员最多、年龄最小的一起团伙犯罪。11月12日,此案在和平区法院进行了不公开审理。众少年深夜群殴他人 今年7月12日晚上10时多,沈阳市某中学在校学生徐某(在逃)在位于和平区的中山公 案发后,和平区人民检察院侦查监督部门在主管副检察长的带领下提前介入此案,并参加公安机关的案情讨论。涉案的21人中,除5名犯罪嫌疑人在逃外,其余16名嫌疑人相继被抓获归案,其中翁某等7人被检察机关依法批捕,另外9人被取保候审。 11月12日,和平区法院开庭审理此案。受害人刘某的家属当庭提出30万元的附带民事责任赔偿。在整个庭审中,作为被告的7名学生和家长在法庭上哭成一团,令人心酸。 第一被告人翁某的辩护律师认为:被告人翁某能主动向公安机关交代其与他人共同实施故意伤害犯罪的行为,建议认定为自首;翁某在此案中只是对被害人背部和脸部实施伤害行为,没有对刘某头部进行伤害,被害人死因无法查明系由某一人或几人行为所致,属于共同伤害致死,因此7名被告人应共同承担刑事责任;翁某实施犯罪时,尚不满18岁,具有从轻或减轻处罚的情节。本报记者王野蛟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