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男子“打老婆”判刑一年半 赔偿经济损失近万元 | |
---|---|
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1月13日10:44 武汉晚报 | |
本报讯(通讯员 周力 记者 戴红兵)因怀疑妻子有外遇,竟毁容报复妻子,昨日,江汉区法院判处这名狠心的丈夫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赔偿妻子经济损失9835.7元。 据悉,这是我省首例由公安、检察机关介入的“家庭暴力犯罪案件”。 周通与妻子黄红(均为化名)长期在汉打工。今年6月,周通怀疑妻子与其单位同事刘 6月25日凌晨4时许,一身酒气的周通踢门闯入已分居住在娘家的妻子的房间,用破酒瓶将妻子脸部划伤,随后逃至江西老家。 7月17日,公安机关将周通抓获归案。其间,黄红起诉至江汉区法院要求离婚,法院受理后予以公告传达。 9月22日,江汉区检察院以故意伤害罪对周通提起公诉。法院审理认为,周通的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虽然与黄红是夫妻关系,仍应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