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店无权不让读者看书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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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1月13日10:46 沈阳晚报 | |
读者问:沈阳市83中学的高一同学秦单飞来信说,他在某书店购书时,翻看一本与他年龄不相符的、很幼稚且很昂贵的书。书店的售货员认为他一定不会购买此书,禁止他看此书。秦单飞同学想问,他是否可以继续看此书,如果执意看此书又会怎么样,是否有相关条例? 律师观点:带着此问题记者采访了辽宁昊星律师事务所主任杨建国律师。杨律师说, 书籍是一种面对大众的流通物,我国法律完全没有规定什么年龄的人该看什么样的书。如果书店认为某些书不适合某个年龄段的人阅读,可以考虑立公告牌明示告知消费者。但是这种告知也只是一种善意的建议和提醒,并不具备对消费者的强制约束力。这种情况不同于某些例如网吧、游戏厅的场所规定“未成年人禁止入内”,后者的这种规定是有国家法律法规做保证来强制执行的。 书店有卖书的权利,读者就有买书的权利。书店看人下菜碟,自以为是地判断消费者有无购买能力,既无商业道德,也无法律依据。(叶青)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