翁婿赡养诉公堂 | |
---|---|
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1月13日10:47 锦州日报 | |
70多岁的田老汉是凌海市某乡农民。他和老伴只有一个独生女儿田欣。田欣与赵民结婚后在市内安了家,丧妻的田老汉也从乡下搬来共同生活。可是不幸的事情发生了,1996年田欣因病去世,不久,田老汉从赵民家搬到其外甥女家生活。赵民考虑到田老汉是其岳父,又一起共同生活过,答应每月给田老汉生活费400余元。但田老汉认为当初在女儿、女婿买楼时自己出过钱,现在女儿没了,自己年迈体弱,生活无依无靠,遂诉至法院,要求女婿赵民对其履行赡养义务,并解决住房问题。 判决:法庭经审理后认为,田老汉与赵民系翁婿关系,双方无法定权利义务关系。田老汉女儿病故后,田老汉请求女婿对其承担赡养义务,没有法律依据,其理由不能成立,故依法判决驳回田老汉的诉讼请求。(文中人物均系化名)(来源:锦州日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