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一笔费用清清楚楚(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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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1月13日10:51 温州都市报 | |
本报记者黄晨 昨天,有读者拨打本报都市热线,问:“《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规定无偿献血的血液必须用于临床,不得买卖,为何医疗机构却将血液高价出售给病人,还收取临床用血互助金?血液售价是否已经有关部门批准?” 市献血办副主任陈冠儒昨天明确表示,按照国家法律法规,血站向医疗机构供应的血液,所得的每一笔费用扣除血站采血、检验等成本后会上缴国库,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每一笔均清清楚楚,明明白白。 目前,温州地区医疗机构的临床用血费用是每200毫升220元;临床用血互助金是每200毫升440元。据陈冠儒介绍,1998年10月,国家计委、卫生部联合发文《关于公民临床用血收费标准的通知》规定,血站向医疗机构供应血液的价格是每200毫升183元(含血站采集、储存、分离、检验和向医疗机构运送血液的费用),但“各地可结合实际情况,在上下不超过20%的幅度内制定当地血站供应价格”。我市目前这个价格是由省财政厅、物价管理部门核定的。而收取临床用血互助金,我市是从2002年9月1日开始的,收费标准是一次就医(门诊、急诊和住院)合计用血量在1000毫升以下的,按实际用血费用的两倍计算收取;用血量在1000毫升以上的,按1000毫升用血费用的两倍收取。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