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首例骨灰争夺案有果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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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1月13日12:11 云南日报 | |
昨日,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对75岁老人刘志英状告女儿讨要已故丈夫骨灰案(本报曾作过报道),作出终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至此,这起全国首例骨灰争夺案有了结果——母亲未能从女儿那里要回已故丈夫的骨灰。 此案经昆明市盘龙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决,认为骨灰是人们基于特定人身关系因精神寄托的需要而产生的人身权的延续,是人们对寄托哀思与情感的载体,并只对亲属有意义,因 一审宣判后,刘志英不服,上诉至昆明中院,请求法院确认被上诉人侵权成立,并确认自己对王福的骨灰享有优先保存和处理的权利。同时还否认自己“同意由被上诉人处理安葬事宜”,对王福安葬的过程并不清楚。 昆明中院审理后认为,对于死者的安葬问题,在不违反法律、法规以及公序良俗的情况下,应尊重死者生前的遗愿。本案死者王福生前曾嘱托子女和所在单位“丧事从简”,故其子女将其遗体火化并就地安葬符合其遗愿;现安葬已近3年,花费了一定的人力和财力,如再将骨灰迁回大连安葬,势必又要花费一定的人力和财力;刘志英的要求明显违背死者“丧事从简”的遗愿,也不利于亲属悼念和祭扫。据此,昆明中院作出如上裁定。 冯丽萍 丁 强(春城晚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