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中生猥亵儿童入狱 高法特批减刑参加高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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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1月13日12:44 新华网 | |
今年19岁的顾某只是通州一个普通的高中学生,然而他却因为一个并不复杂的普通刑事案件,惊动了北京的最高法院。11月9日下午,南通市中级院刑庭的领导在通州市法院三楼会议室向顾某送达一减刑裁定书。 几年前,在通州某中学就读的顾某沉溺于“网吧”,受黄色网站的影响,心理极不健康,以致因多次猥亵儿童而触犯刑律。2002年4月29日,通州市法院判处顾某有期徒刑2年, 顾某十分珍惜“继续上学”这一机会,一边在校认真学习功课,一边在社区主动接受民警监管。转眼,一年多过去了。明年高考报名的日期渐渐逼近,顾某和他的家人突然发觉,顾某作为正在服刑的犯人,将不符合高考报名条件。今年9月间,顾某的父亲来到通州法院,诉说:“儿子在改造期间表现不错,法院是不是能考虑给他减刑,以便他如期参加高考。”通州市法院向多方作了了解,顾某在改造期间的表现确实不错。 但按最高法院有关司法解释,减刑需要有重大立功表现。要求一个在校学生有“重大立功表现”,进而赢得减刑机会,那真是太难了。 怎么办?通州市法院刑庭的法官赶紧向南通中院报告了情况。此后,在通州市法院、南通市中级法院、江苏省高级法院和最高法院上下四级法院一批热心法官的共同努力之下,最高法院对这一“个案”的法律适用问题迅速作出了批复。 按最高法院批复精神,南通市中级法院依法裁定,对顾某的刑罚减去有期徒刑6个月、缓刑6个月。顾某明年6月参加高考的“障碍”被清除了。(文/余飞)(来源:人民网/扬子晚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