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44:38 | 本报讯洞口县公安局及该县交警大队为9辆非警务用车违规挂靠警牌一事,经群众举报并查证属实后,省公安厅交警总队党委近日决定,停止洞口县警牌、湘0牌的办理,收回违规使用的牌证,并由邵阳市公安局责成洞口县公安局局长曾雁华、交警大队长黄解生作出书面检讨。据了解,省公安厅交警总队日前接到举报,称洞口县公安局及交警大队为部分非警务用车挂靠了警牌。接到举报后,该总队迅即派人赴洞口县调查。经查实,洞口县公安局及交警大队为9辆非警务用车挂靠了警牌,其中有6辆挂靠在洞口县交警大队,3辆挂靠在洞口县公安局。这9辆警车使用单位分别是县政协、人大、县委、政府、法院、教委、保险公司、杨林乡政府。根据这一情况,省公安厅交警总队党委近日决定,停止洞口县警牌、湘0牌的办理,收回违规使用的牌证,并由邵阳市公安局责成洞口县公安局局长曾雁华、交警大队长黄解生作出书面检讨。省公安厅交警总队长董文华在接受采访时表示,警车、警牌是人民警察专用的车辆和牌照,是业务用车,是执法的需要,这也是《人民警察法》明确规定的,非执法的其他部门或个人使用警车、警牌就是违法。而目前,有些单位随随便便就把警牌给了保险、财政、税务这些非警察部门及党政机关的领导使用,为此,省交警总队将按照公安部统一部署,迅速掀起集中整治警车、警牌的高潮,集中整治时间为本月至明年4月。另据介绍,在公安局的警车、警牌管理问题上,公安局长是第一责任人,其中属交警大队的,交警大队长是第一责任人,经过清理后发现有外借警车、警牌的,将严肃追究第一责任人的责任,并停止当地警车牌照的发放。记者 王冠华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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