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己的相邻权怎么维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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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1月13日17:21 北京晚报 | |
凌波 人们或许能根据自己的喜好、需要和经济能力,自主选择住宅的地段、层次、朝向,却无法选择邻居。如今在房产纠纷投诉中,邻里间的摩擦呈上升趋势。相邻权走进了人们的视野。 这几天,某公寓的老朱被楼下的小店闹烦了,其实他的楼下原本是车库,本该是供汽车停放用的。但是,现在一些车库无车可停,便租给别人当店面了。于是,他的楼下出现了形形色色的美容、纯净水、修理等店铺,而且经营者还在车库安了家。车库没有排污设备,小店主的吃喝又都在这儿,于是,清晨楼下就有炊烟上升,深夜喧哗声不断,把老朱烦死了。 老朱遭遇的正是典型的相邻权被侵害案。目前,相邻权纠纷中,比较常见的主要有野蛮装修;废气、污物污染环境;噪声损害;占据公共设施和遮挡他人阳光等。涉及到的不仅有个人与个人,还有个人与单位、单位与单位。 陶先生在这所老房子已住了几十年。前些天,楼下突然喧哗起来,原来老邻居装修起房子来了。装修的噪音也罢了,偏偏楼下又乒乒乓乓地敲起墙来,这老屋已经造了30年,陶先生夫妻俩一直担心其质量不好。夫妇俩下楼查看,只见邻居家面向阳台的墙已经被敲掉了。邻居还向他出示了一份房屋装修监督部门的批复,言明这地方可以敲掉。但是,陶先生仔细一看,只见批复仅同意拆掉窗棂下一部分墙体,而邻居却扩大了范围,这可是承重墙啊,而且厕所一面墙也被刨去了几层,以此来扩大面积。从此,夫妻俩老是怕自家的房子会塌下来,妻子几宿睡不着觉,而且家里确实出现了几道裂缝,这更增加了他们的担忧。 相邻权纠纷的一个显著特点,是受害人评理时虽然明显占上风,但是真要保护自己的权益却不容易。这类纠纷牵涉部门极多,而许多部门又没有最终裁决权,在一次次投诉无着的情况下,很多人只能忍了这口气。 我国《民法通则》第83条规定,不动产的相邻各方,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精神,正确处理截水、排水、通行、通风、采光等方面的相邻关系。给相邻方造成妨碍或损失的,应当停止侵害,排除妨碍,赔偿损失。像陶先生遇到的楼下邻居野蛮装修,可以向房管部门举报,由他们进行处罚,并有权要求其恢复原貌。但在赔偿问题上只有调解的义务,而没有强制赔偿的权限。至于赔偿问题,首先可与邻居交涉,再进一步只能上法院解决。 而老朱楼下车库出租的纠纷,可分两步投诉,一是根据有关法律,将住宅或其他用房改作经营用房出租的,应征得规划和房管部门的同意。可以据此向房管部门投诉。如确系违法出租的,可以责令其停止违法出租行为。二是饮食服务行业在从事经营活动之前必须事先征得周围居民的同意,并申请取得排污许可证,才可依法从事经营。其他的小店也需要排污许可证,如果没有,可向综合执法局或工商部门要求查处。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