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宝马 高月薪 去敲诈 判3年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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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1月14日00:04 半岛晨报 | |
晨报讯 (于彬记者王勇)“如果坐3年牢,我就完了,谁知道3年后的计算机什么样。”昨天,得知因为敲诈网友,自己被大连市西岗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3年,李某当庭痛哭。 今年23岁的李某毕业于哈尔滨一名牌大学,到大连后,凭勤奋和专业知识,月薪达1万元。 李某经常上网聊天。今年7月21日,李某在网上认识一女邬某,因为当天过生日,他便试着约对方见面,邬痛快地答应了,李某开着黑色的宝马车在新玛特与邬见面。 见面后,李某开着车带邬某来到海之韵广场,闲聊中,邬某将自己曾做过小姐的事告诉了李某。李某突然心生一计,对邬某说,你知道不知道,现在公安机关正在打击网络卖淫,如果我告发,说不定能判你个七八年。 邬某傻了,哭着求李某别告发她。经过讨价还价,邬某表示可以拿出3万元给李某。李某开车带邬回家拿存折,到储蓄所取了3万元钱后,李某拿着钱,开车扬长而去。被敲诈的邬某并不心甘,随后报警,公安机关于7月25日将李某抓获归案。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