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例室内装修污染案宣判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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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1月14日00:04 半岛晨报 | |
法院一审判装修公司赔偿业主4.29万元 晨报讯 (潘辉记者王勇)日前,大连市首例因装修引起室内污染的案件在大连市西岗区人民法院审结,法院一审判装修公司赔偿业主4.29万元。 2000年10月,卢某与大连某装饰装修公司达成口头协议,由这家装修公司为卢某装修 2001年1月,房子装修完工后,卢某按约定给付装修公司装修费3万元。卢某称,因为入住后屋里一直有刺激性气味,无奈全家先后多次搬出,在外面租房子住。 去年,卢某3次委托大连市环境监测中心对该处住房进行室内空气监测,结果显示,屋内空气中苯、甲醇含量超过《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规范》中规定的标准。 法院审理后认为,卢某与这家装饰装修公司合同关系存在,卢某有给付装修公司装修费的义务,装修公司也应保证房屋装修质量,从而确保卢某居住安全。因该公司装修行为不当,造成房屋室内空气中苯、甲醇含量超标,致使卢某无法居住,理应赔偿卢某因此造成的经济损失。因此法院判决该装修公司赔偿卢某合计4.29万元。 昨天,记者从西岗区人民法院了解到,因对一审判决不服,该装修公司已向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