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头鸟”与“九头鹰”庭前质证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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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1月14日01:26 北京娱乐信报 | |
信报讯(记者郭志霞)“九头鸟”状告“九头凤”不正当竞争案早已尘埃落定,为保品牌,胜诉的“九头鸟”又将“九头鹰”告上法庭,索赔100万元。昨天,双方在市二中院进行了庭前举证质证程序。 北京市九头鸟酒店管理有限责任公司起诉称,北京九头鹰地坛酒家有限公司擅自使用非法取得的“九头鸟”的商业秘密,并非法使用与其作为知名商标相近似的名称、包装及宣 “九头鸟”起诉至法院,请求二中院判令“九头鹰”立即停止使用其商业秘密、停止损害其商业信誉的行为、停止使用与其相似的名称、包装装潢、宣传材料,赔偿经济损失100万元。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