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女士后悔签下“协议书”;美容院称责任在消费者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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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1月14日02:23 大连晚报 | |
[首席记者 张晓帆]2003-11-14 01:15祛斑之后黑斑颜色更深了一女士后悔签下“协议书”;美容院称责任在消费者首席记者张晓帆 长发披肩的魏女士本来挺漂亮,但为了给出国多年的丈夫一个惊喜,她决定到美容院做掉两颊上的色斑。哪知道,时间过去2个月了,斑的颜色反而比以前还深。昨日,魏女士告诉记者,因为曾在所谓的“协议书”上签了字,她面临无法讨要说法的尴尬。“做不掉,奖 据魏女士介绍,今年9月中旬,她要去北京与出国多年的丈夫见面。为给丈夫一个惊喜,本来挺漂亮的她决定“精益求精”,去掉面颊上的色斑。她在报纸上看到了位于富强路的一家美容院的祛斑广告,称“做不掉,奖5000元”,心想既然敢做这样的承诺,其效果一定不错。于是,她在9月5日走进了这家美容院。 对方承诺魏女士,将采用国外高级仪器取出色素,不破皮,不出血。魏女士说自己10天后要出差,问是否有影响。美容院老板肯定地说,10天就能完全恢复,不会对工作有影响。魏女士便躺到了美容床上。在祛斑的过程中,她感觉很痛,便要过镜子看了一眼,发现两颊像被蹭破了皮一样红肿起来,露出嫩肉。对此,美容师一再强调没关系,很正常。术后签下“协议书” 魏女士说,祛斑结束后,院方拿过来一纸《协议书》,上面标明“祛斑后,有10~180天左右的修护期”,修护期间,顾客必须做到“使用院方指定的护肤保养品;溶斑处不沾水,不许用手或其它物品接触;必须保证充足睡眠,晚11时前就寝;不食辛辣食物;不喝茶、咖啡;每天用防晒霜”等。并称“如不配合出现后果,院方不负任何责任”。 魏女士说,看了这一协议,她当时有些怀疑,提出协议内容与承诺不符,拒绝签字。双方为此僵持了40多分钟。对方一再保证只是一个协议,不会有问题,就算不遵守“规则”,祛斑处也只会发红,没有别的影响。魏女士无奈,只得签字,并交纳了1400余元费用。贴着胶布见丈夫 按规定,魏女士在术后第3天、第7天均回院复查,对方只是简单看看,说一切正常。第9天时,魏女士贴着胶布来到北京。她告诉记者,丈夫看到她脸上的胶布后,狠狠地责怪了她一番,说她不应该“自己折腾自己”。此时,魏女士已经后悔了。 魏女士说,呆在北京的几天里她一直非常小心,尽量不晒太阳,出门戴着帽子。尽管如此,当她终于能够拆掉胶布时,还是发现脸颊上的色斑非但没消失,颜色反而更深了。美容院以她“没在第10天复查,出门了,晒太阳”为由,认为出现色素沉着的责任全在魏女士。美容院称3至7天恢复 昨日,记者见到了魏女士,她两颊上的黑斑很明显,上面抹了一层亮光光的药膏。魏女士无奈地说,近日多次去美容院交涉,对方一口咬定是她的责任。她提出当初广告承诺“去不掉,奖5000元”,应该有个说法。而对方则辩称“不是去掉了吗?当场掉的!”魏女士对这段话还进行了录音。她认为,美容院的广告有欺诈行为,而协议书则是其为了保全自己留出的后手。 记者随后以顾客的身份打通这家美容院的电话,前台小姐称:“我们是专业溶斑的美容院,根据面积收费,仪器是从加拿大引进的磁波溶斑仪。”并承诺“半小时就能做完,3~7天恢复”。 记者又采访了该美容院陈经理,她说,魏女士的斑在当场确实掉了,但她在第9天离开了大连,没能复查,错过了10至28天间的最佳修复期,在此期间,她也没按要求使用美容院指定的修复品。这些是造成色素回流的主要原因。陈经理同时表示,自己并没有逼着魏女士在协议书上签字,有此证据,院方不担心她到处上告。速战速“绝”不太可能 记者就魏女士的经历咨询了大连医科大学附属二院医疗美容门诊,美容医师解释说,凡是运用手术、药物、医疗器械以及其他具有创伤性或者侵入性的医学技术方法,对人的容貌和人体各部位形态进行的修复和再塑,均属医疗美容。隆乳术、重睑术、吸脂术、激光祛斑等都包括在内。从事医疗美容,必须取得卫生部门颁发的许可证,美容师也必须有医师资格证。 记者就此问题询问富强路上的这家美容院时,对方称“不出血,不结痂,不算医疗美容”。据了解,卫生部门在核发证件时,也会受到概念不清的困惑。至于“3至7天恢复”的说法,有关人员称一般不可能。因为斑是一种色素代谢障碍性皮肤病,受遗传因素影响大。采用化学剥脱与仪器剥脱存在一定风险,而且恢复时间较长。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