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陈醋将有保护伞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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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1月14日03:14 山西日报 | |
本报11月13日讯今日,记者从太原市质量监督局获悉,据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2003年第97号)公告,太原市“山西老陈醋”原产地域产品保护申请形式审查合格,进入为期3个月的公示期。 原产地域产品是产自特定地域的原材料,按照传统工艺在特定地域内所生产的,其质量、特色、或者声誉在本质上取决于原产地域地理特征。今年7月,太原市政府“山西老陈醋 公示期间,太原市政府“山西老陈醋”原产地域产品保护申报办将组织专家制订“山西老陈醋”国家标准,起草《山西老陈醋原产地域产品标志的使用管理办法》、《山西老陈醋生产管理办法》等配套规定,以进一步明确受保护企业的条件、生产监控办法及原产地域保护产品专用标志的使用细则等。“山西老陈醋”原产地域产品获得批准后,一方面可以依法维护产地人民数百年来共同创造的优秀文化遗产,打击假冒“山西老陈醋”的违法行为。另一方面,可提高“山西老陈醋”的无形资产价值,培育世界知名产品。(本报记者) (山西日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