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如何与选民面对面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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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1月14日04:45 中国青年报 | |
本报记者 万兴亚 崔丽 本报北京11月13日电 宣布参加选举,只是选举开始的第一步。如何进行具体操作,则几乎成为每个自荐代表候选人下一步所面临的共同困惑。 对于代表候选人的提名,我国《选举法》第29条规定:各政党、各人民团体,可以联合或者单独推荐代表候选人,选民或者代表10人以上联名,也可以推荐代表候选人。 选民和代表10人以上联名提名候选人是我国选举制度的重要改革。对佟丽华和许志永他们而言,通过这种方式获得选民提名权已经不是障碍,而向选民介绍自己却成为一大难题。 “我的选民不完全知道我,我也不知道怎么去接触我的选民、如何与选民见面。”佟丽华有些摸不着头脑。他不知道能不能到各个选举单位去推介自己,也不知道能不能发放竞选推荐信。为此他特意到选区选举办公室咨询,而工作人员也不十分清楚。 佟丽华认为,让代表与选民直接见面这一点很重要。他说,不和选民见面,就没法让选民了解自己,进而投票支持自己。“其结果是,选民在选举中往往只是投票给自己认识的本单位的人或领导。” 佟丽华表示要“寻找自己的选民”。在他草拟的致所在选区选民的自我介绍中,公布了自己的单位地址和电话号码,希望选民在选举前能了解他的情况。他说,一旦竞选成功,会将这种代表与选民的联络方式公开化、制度化。 许志永说,选举就要有竞争。但他同样不知道如何、通过何种方式在自己所在的选区开展竞选。因此,他现在只能请几个同学在学校中发放介绍自己的提纲,或在网站上发布“我为什么竞选人大代表”的自我推荐参选书,以期让更多人了解他、支持他。 按照规定,选民登记名单在选举日的20日前公布。佟丽华等人认为,从登记为候选人到正式选举之间的相隔时间太短,使候选人和选民无法充分了解和互动。 此外,在选举中出现的候选人为拉选票打电话给选民、到选民家做工作、在公共场所演讲、张贴宣传品等情况,其中哪些合法、哪些违法,法律都没有明文规定。 有关专家指出,选举所体现的民主真谛在于赋予选民选择的自由,营造参选者竞争的氛围,激发公众参与的热情。让代表候选人与选民见面,进行自我宣传、介绍,确保选民对代表候选人“知名、知人、知情”,是选举的核心环节。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