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赚钱更要健康(图)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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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1月14日07:12 湖南在线-湖南日报 | |||
自2002年5月1日至今,新中国第一部《职业病防治法》已经实施一年半。在三湘大地,劳动者的健康及其相关权益是否依法得到了保障?一个疑问号引发了一场执法大调研。 10月28日至11月1日,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唐之享带领教科文卫委员会几位正副主委和委员,分赴株洲、湘潭、邵阳、湘西自治州、怀化5市州,就《职业病防治法》的贯彻实施情况进行了调研。省卫生厅的同志也全程参与。在肯定一些地方和部门积极行动的同时,调研组也遗憾地指出,执法现状离法律要求还有相当差距。 职业病威胁近在眼前 深入基层的5天,各路调研组听到看到了很多已经发生的悲剧和正在发生的危害。 泸溪县众一环保化工厂,是引进到“高新开发区”的“环保”炼锌厂,建厂时未经职业病危害评价与审查,实施土法冶炼,开工第一天就发生7人急性砷化氢中毒,其中死亡一人。该县浦市化工总厂患病职工下岗后,每月只能享受40元的低保金,没有任何治疗、康复和定期检查等保障。 醴陵市马恋硅火泥厂是一家乡镇企业,承包给个体经营。该厂的68位一线工人都是附近农民,由于没有任何通风防尘设施,而且个人防护措施不力,近年诊断矽肺病47人,患病率高达56.63%。 当调研组来到株洲清水塘化学助剂厂时,得知一脸病态的工人们从没体检过,唐之享副主任心情非常沉重,他反复叮嘱工人兄弟不能拿自己的命换几个钱,又交待厂长一定要做好防护,并对陪同调研的省卫生厅厅长刘家望和省劳卫所所长罗普泉说:“一定要为这些厂子搞好技术指导”。 职业病防治任重道远 从这次调研的情况看,尽管职业病已经给患者、用人单位和政府造成了严重的经济问题和社会问题,但职业病防治措施并没有真正落实。 这次调研的5个市州和10多个县(市、区)政府,都没有制定本地区的职业病防治规划,未将职业病防治纳入当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予以实施。目前,有一定规模的建设项目卫生审查率仍然不到40%,乡镇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的工矿企业建设项目基本上没有进行卫生审查和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建设,不断产生新的危害源。检查组所到之处,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合同,普遍没有职业体检、职业病人治疗与康复的内容,没有职业病危害告知。一些亏损企业不能安排劳动者进行职业体检和职业病人的治疗、康复。 而不良的执法环境又大大影响执法力度。某地政府设立的经济开发区管委会,不允许着装、亮证的卫生监督执法人员进入检查,后经当地人大领导干预才勉强得以进去。当执法人员决定对一个职业病危害严重的制鞋项目立案查处时,却受到该地个别领导严厉批评,甚至扬言“要挪卫生局长的位子”。 调查了解到,去年省级财政列支职业病防治专项经费只有20万元,地方各级财政尚未建立职业病防治专项经费。县级政府每年安排的卫生事业费一般只在300万元左右,很难通过结构调整用于职业病防治支出。相当多的县级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连最基本的粉尘采样器都没有,无法承担起应负的职责。如邵阳市卫生监督所人均经费不足5000元,离人头费开支还相差很远。 行动起来远离职业病 基层归来,调研组从多方面提出了应对职业病危害的策略。 职业病是一种可防难治的疾病,预防是关键。各级司法部门要把《职业病防治法》的学习宣传纳入全民普法计划,使用人单位依法做好职业病防治,也帮助劳动者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特别是帮助农民工增强卫生知识和自我保护意识。 县级以上政府要将职业病防治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各级政府要成立由多部门负责人参加的职业病防治工作领导小组,设立职业病防治专项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并逐年有所增加。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在已有卫生事业费中调整支出结构,不断增加职业病防治经费的支出比例。各用人单位也要保证依法开展职业病防治工作的各项经费开支。 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进一步加大对职业卫生的执法力度,重点依法加强对职业病危害严重的采矿、冶炼、建材、化工四大行业和从业单位的监管。各级政府、人大机关要支持卫生行政部门依法行使职权。 联系我省的具体情况,省人大调研组还建议制定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办法,使政府及有关部门的职责、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的职责及义务规定得更具体,操作性更强,同时避免处罚的随意性和显失公正。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