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法加强职业病防治正确处理“三个关系”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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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1月14日07:12 湖南在线-湖南日报 | |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实施已一年多,各级政府及卫生等行政部门为保障法律的贯彻实施做了大量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但在部分地区仍存在一些问题。这些问题给我们敲响了警钟:必须正确处理好“三个关系”,依法推进职业病防治工作。 正确处理职业病防治与发展生产的关系。发展生产,必须保障劳动者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在生产力要素中,劳动者是最基本的要素。只有积极预防职业病危害的产生,创造 正确处理职业病防治与严格执法的关系。职业病防治工作做好了,职业卫生监督执法就容易了;职业卫生监督执法到位了,职业病防治工作就加强了。因此,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和职业病防治机构要突出服务与指导相结合、服务与帮助相结合、服务与协调相结合的方针,进一步规范服务行为。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及卫生监督机构要规范卫生监督执法行为,监管与服务相结合,主动为企业改善生产条件、保护劳动者身体健康提供更好的服务。当然,对少数漠视法律,拒绝开展职业病防治,劳动条件恶劣,职业病发病率高的企业,卫生行政部门要依法查处。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