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登记谁在搭车收费》追踪·怕出“李鬼”才要人照相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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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1月14日07:13 江南都市报 | |
本报11日将省城东湖区、西湖区和青云谱区三家婚姻登记处在办理婚姻登记时搭车收费一事曝光后,记者接到不少读者来电,反映自己在办理婚姻登记过程中也遇到过同样的情况,并强烈呼吁有关部门加以制止,停止婚姻登记搭车收费。读者来电:登记处有偿服务让人烦 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先生来电告诉记者,11月10日,他与爱人在东湖区办理婚姻登记 昨日上午,记者将读者来电所反映的情况向南昌市民政局社会事务处作了反馈。该处李处长告诉记者,看了本报报道后,他们对文中所反映的收费内容作了调查。李处长向记者解释说,由于婚姻登记处属自收自支的事业单位,财政没有经费拨款,民政部门必须考虑维持登记处正常运作,而且以前婚姻登记处曾出现过冒名顶替办理结婚证而引发纠纷的现象,为了避免类似的纠纷再度发生,民政部门对登记处实行统一照相作过专门要求,准许各婚姻登记处执行25元的照相收费标准。 对于婚姻登记处的另一些有偿服务收费问题,李处长的观点很明确。他说,新的《婚姻登记条例》颁布实施后,民政部门要求各婚姻登记处严格按照新条例中的规定办理,他承认婚姻登记处的服务存在不尽如人意的地方,个别工作人员在推荐有偿服务项目时,由于所采取的方法欠妥,可能造成了婚姻登记者的误解。李处长表示,婚姻登记处可以开展有偿服务,但必须由婚姻登记者自愿选择有偿服务项目,绝不允许强行要求办理婚姻登记者接受有偿服务。 文/记者刘勇、实习生林静 (11-11 07:21) (江南都市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