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消委发布消费警示邮购商品须慎重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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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1月14日07:24 楚天金报 | |
楚天金报记者叶永笔通讯员徐航、胡岳元 昨日,省消委发布今年第10号消费警示:邮购商品须慎重。 近期,省消委接到许多全国各地消费者邮购商品上当受骗的投诉。其中,一类和新型特价“手机”有关;一类和电视信号接收器有关。 经调查,这些不法经销商在外地媒体刊登广告,打着武汉××通讯电器公司、武汉××电子科研所等单位招牌,以推出最新科技产品、特价手机为名,或谎称国外产品推出市场之前赠送试用经验、特价展销等,诱骗消费者汇款邮购。 如武汉某公司在福建媒体发布广告称:“某品牌手机将于2003年底全面投放市场,为更加全面了解和占有国内通信市场,举行优价展销活动,名额有限,提前购买者可赠送电脑记事本。同时,严禁低价购买高价卖出,从中牟取暴利,该活动真实性高还负法律责任。” 据了解,这些刊登虚假广告单位经常以同样的内容,不同身份和地址,在不同媒体上刊登广告,他们打一枪、换一个地方,待消费者发现上当时,早已人去楼空。 为此,省消委提醒消费者,对类似广告要保持清醒头脑,特别是有“最新科技产品”、“数量有限”、“前多少名有奖”等字眼的广告切莫轻信。 同时,在汇款邮购商品前,一定要向该公司所在地工商部门、消协咨询,核实其身份真伪,防止上当受骗。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