俩“零口供”被判15年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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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1月14日07:52 半岛都市报 | |
本报11月13日讯(通讯员 于良雷 张所慧 吴晓玲) 昨天,莱西法院作出判决,两名零口供的罪犯王忠生、王雷辉犯抢劫罪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15年。 2001年下半年,莱西市公路上发生多起拦路抢劫案件,嫌疑人系两个合骑一辆摩托车的青年男子。民警将其中一名嫌疑人王忠生抓获,缴获一辆赃车。但王却拒不供认其他犯罪事实。之后,办案民警虽多次提审,王忠生均三缄其口。今年5月27日,莱西警方将王雷辉抓 办案民警决定走外围调查的路线。在20个月的时间里,办案民警赶往招远、莱州的公安局,对报案人提供的类似王忠生、王雷辉人体特征和衣着的案件进行并案,逐起落实案情。在10起有辨认条件的抢劫案件中,受害人均称参入抢劫的两名男青年中矮个青年右眼是“玻璃眼”,脸部有长疤痕,这一特征与王忠生相符,高个青年的特征则与王雷辉相符。10起案件中16名受害人都能十分肯定地指认出抢劫作案人就是王忠生、王雷辉。 2003年9月29日,莱西市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此案。11月12日,莱西市人民法院作出判决:以抢劫罪判处王忠生、王雷辉有期徒刑15年,不得假释。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