养老保险咋变存款了(图)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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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1月14日07:57 华商晨报 | |||
晨报讯(实习记者 王福日)5年前办的保险金,5年后领取的时候却是一笔比参保金多不了几百块钱的活期存款。来自本溪的50岁的王女士遇到了一桩决不止她一个外地人烦心的事。 养老保险5年后变存款 1998年,本溪人严先生在沈阳市和平工商分局的大厅里,为在其商店里工作的王女士办了养老保险,一次性付了14250元。 据严先生介绍,当时为其办理业务的是沈阳市和平区个体劳动者协会胜利协会的一位姓刘的工作人员。交钱的时候很顺利,他很快在单据上获得了胜利协会和市养老保险管理中心的印章,缴费期限上标明为1988年11月到2003年11月,并于1999年6月拿到了《养老保险手册》。 2003年11月份,满50岁的王女士拿着《养老保险手册》到保险公司领养老保险时,却被告知外地人不能在沈阳个人缴费,以前交的1万多块钱,按照活期储蓄连本带息退回,也就是说,自己当初缴的养老保险费变成了“存款”。 王女士感到很窝火,“既然不能缴费,为什么当初还要收我的钱,而且这么长时间也没有通知我?”严先生也感到他们被欺骗了。 外地个人缴费原不可以? 记者初步计算了一下,如果当初王女士没有交14250元的保险费,而是选择定期存款,那么现在他应得的利息是3839元,而如果是活期存款的话,利息仅为454元,也就是说,即便是按照保险公司所说的连息退还,严先生还是无形中损失了3000多块钱。 在5年前的一张名为《沈阳市个体业主缴纳养老基金报表》的收据中,记者看到了工商管理部门与养老保险中心的印章。随后记者找到了当初经办此事的和平区个体劳动者协会胜利协会的刘姓工作人员,她向记者解释说:“当初办的时候我还问过保险公司,他们也同意了办个人的养老保险,可是他们现在又不承认了,为此我们还吵过一次。” 保险公司的一位姓侯的科长表示:“外地人口不允许在沈阳个体缴费,这是我们一贯坚持的。” 记者问到当初工商管理部门办了一些个人缴费的养老保险,有没有经过保险公司同意时,他说以前负责的同志在外地,他对这件事的具体细节不了解。而他们现在退还的,只是缴费期限不足15年又是个人缴费的外地人口的保险费。 据侯科长介绍,5年前和严先生一起办个人养老保险的有很多外地人,大部分已经同意了退还原款和利息。但是,王女士怎么也想不明白,自己到底吃了谁的亏?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