拐子佬要打买主也要罚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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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1月14日07:57 信息时报 | |
瞿明光 《信息时报》11月13日报道,深圳公安机关经过艰苦侦察,日前成功侦破一 起特大拐卖儿童团伙案,解救了9名儿童。等待那些“蛇头”的将是法律的严惩 ,但想到是那些“买方”又会逍遥法外,令人欢欣之余也不无忧虑。 由于一贯的重男轻女的思想,使一些人为了传宗接代,没有儿子的家庭就不惜花 钱买个男孩抚养,这就为拐卖男孩的犯罪分子提供了赚钱的温床。打击拐卖儿童 的恶行固然要重惩组织者——“蛇头”,但同时也不能放过那些掏钱买孩子的家 庭。正是由于他们的需求,才使一些违法犯罪分子为钱财不惜铤而走险,干起拐 卖儿童的犯罪勾当。很显然,不严惩买主,这类犯罪活动很难遏制。 当然,按照《刑法》有关规定,收买拐卖妇女、儿童,不阻碍对其进行解救的, 可以不追究刑事责任,买主只能受到道德的谴责。但是,我们也须看到有关法律 明文规定,明知脏物而购买同样属于违法行为,应受到法律的制裁。依此类推, 那些买主,谁不知道“媳妇”或“儿子”是犯罪分子拐骗来的呢?这与买赃物并 无本质的区别,而且买卖人口的性质更为恶劣。如此,又岂能任由他们助桀为虐 ,逍遥法外? 总之,尽管目前还没有相关法律规定要追究收买妇女及儿童的人的刑事责任,但 是这并不意味着他们没触犯法规。为维护妇女儿童权益,将“买方”绳之以法实 在是合情合法。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