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监部门公布违法“清朗”批号 | |
---|---|
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1月14日08:09 现代快报 | |
消费者可凭购买凭证退货 快报苏州电(记者 吴明明 周锡娟 实习生 陈辉)11月8日以来,快报独家连续报道的昆山双鹤涉嫌生产“问题药”事件有了圆满结局,11月10日昆山双鹤召回所有“清朗”感冒药。昨日,苏州和昆山药监部门根据已经掌握的证据材料,下发了关于停止销售和使用违法生产“清朗TM”复方氨酚烷胺片的紧急通知,并公布了批号。 据了解,此次被停止销售和使用的“清朗”药品涉嫌违法生产,共有11个批号,包括两部分,一部分是包装盒标识为“北京双鹤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生产;有6个批号,另一部分是包装盒标识为“北京双鹤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委托、昆山双鹤药业有限责任公司制造”,共5个批号。苏州市药监局办公室宋主任告诉记者,消费者手里如果有这些批号的“清朗”药品,可以凭借购买时的凭证到药店或医院等退货。 另外,记者也从昆山双鹤处获悉,他们已经在11月12日下午致电所有医药公司,要求医药公司积极配合消费者的“清朗”退货。 违法生产的“清朗”药品生产批号(共十一个批号) 一、 包装盒标识为“北京双鹤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生产: 1、 0301011 2、 0301012 3、 0301021 4、 0301022 5、 0301032 6、 0301232 二、 包装盒标识为“北京双鹤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委托、昆山双鹤药业有限责任公司制造” : 7、0309081 8、0309082 9、0309121 10、0309211 11、0309263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