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义诊每日一答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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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1月14日08:18 海峡网-厦门日报 | |
谢先生咨询:我公司(下称甲公司)向乙公司供货已经半年多了,双方没有签订书面合同书,每次送货都是由乙公司的工作人员林某签名确认,最近双方进行了一次结算,乙公司的结算书也是由林某签名,所有的书面材料都没有乙公司加盖公章,也没有乙公司法人代表签名,乙公司据此不愿偿付货款。问我公司是否可以依据这些材料起诉乙公司,要求乙公司还款。 庄甘露律师解答:这类情况在实践中是很常见的,很多公司最后都不承认员工签名确认的文书,不愿偿付货款。出现这种情况,如果能证明林某确是乙公司的员工,可以起诉要求乙公司还款。但是为防止乙公司在诉讼中推卸责任,不承认林某是其公司员工或不承认林某的行为是职务行为,建议谢先生在起诉时将林某列为共同被告。 (厦门日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