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即将停征农业特产税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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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1月14日08:37 汉网-长江日报 | |
“完善农村税费改革试点的各项政策,取消农业特产税,加快推进县乡机构和农村义务教育体制等综合配套改革。在完成试点工作的基础上,逐步降低农业税率,切实减轻农村负担。”———摘自十六届三中全会《决定》 昨日,记者从有关方面获悉,我市即将停征农业特产税。 农业特产税停征后,部分原特产税将按政策规定,改为农业税进行征收。 财税人士称,我市对于农业特产税一直采取“放水养鱼”的办法,1999年征收收入近4000万元。去年特产税收入为1600万元。停征农业特产税无疑会进一步减轻农民负担。 市财政局工作人员介绍,停征农业特产税是推进农村税费改革的举措之一。按照省委、省政府的统一部署,我市农村税费改革于去年5月正式启动,在11个区、2038个行政村、65万农户、280万农民中全面展开,取得了阶段性成效。 据统计,去年我市实际征收农业税及附加共1.67亿元,比1999年政策内六项农民负担减少1.15亿元。全市农村税费改革涉及的11个区农民负担减负幅度均在20%以上,亩平负担在100元的硬杠杠之内,实现了“村村减负,户户不增负”的减负目标。 市财政局有关人士介绍,今年,农村税费改革的重点将放在建立农村减负长效管理机制上,推进农民负担监管的制度化和经常化。具体包括:加强农民负担管理法规制度建设、明确涉农部门农民负担监管责任、强化纪律约束和责任追究制度;健全新的农业税征管体系,进一步规范农业税收征管秩序,农业税征收主体由过去村组干部征收为主,改为财税部门征收;推进乡镇机构改革,将“减人、减事、减支”工作落到实处;完善区乡财政体制,规范转移支付资金管理,确保农村义务教育和村级组织正常运转;稳妥推进化解村级债务的工作。(来源:长江日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