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区车库属于业主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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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1月14日09:48 现代快报 | |
快报记者 孙洁 [新闻背景]昨日,星汉花园业主通过法律途径一审赢回车库的报道在南京众小区业主中引起强烈反响。回顾今年以来,美林东苑业主通过央视报道夺回车库,鑫园·森林海业主委员会同开发商艰难交涉收回地下车库,如今在法律上又进一步确认了业主们的权益。记者昨日采访有关部门获悉,南京已准备就此地方立法,初步讨论结果为:规划要求配建的车库 在“车库争夺战”中,开发商为何屡屡失败?据了解,目前南京市的小区车库主要有两种类型,一种是作为公共基础配套设施的一部分纳入了房价,南京现存的大量车库均属此类,开发商多以“使用权”的名义销售。规划部门今年对小区配建车库比例作出了明确的规定,2001年3月1日出台的《江苏省物业管理条例》第二十六条,新建物业配套使用的附属设施、附属设备、共用部位属全体业主所有。因此,物价部门在核定该市商品房的售价时,一般都是参照规划部门的核定,只要列入规划的车库设施,都会计入开发面积并计入成本。再出售就是明显违法的“二次销售”。房管部门斩钉截铁地告诉记者,已纳入公摊面积的车库无法领取销售许可证,也无法办理产权证。 另一种是“专门车库”,这种车库的产权属于开发商,在核价的时候一般也是单列的,但目前南京这种情况较少。车库能否出让基本确定 不建车库就违反了规划部门的配建规定,按规定纳入规划标准的车库就必定属于全体业主。记者近日获悉,南京房管部门从今年5月起就暂停了车库销售许可证的发放,有关部门和人大代表正就此问题研究立法,形成了名为《南京人防工事出让管理办法》(暂定名)的讨论稿,讨论中倾向性意见为,新建小区在规划部门配建标准之内的车库所有权归全体业主所有,核算房价时计入公摊面积,开发商无权销售。小区成立业主委员会后,经业主大会讨论通过车库的处理办法,收益归全体业主所有。 超出规划部门配建标准的车位部分又没有列入公摊面积的开发商可以出售,但必须先由物价部门进行审核。审核结果小区进行公示,公示期间业主如有异议,可提请审计部门进行审计,完全合法的才发放产权证。解决车库问题还得靠立法 有关人士认为,目前南京仍有大量车库在违规出售“使用权”的情况下,靠每个小区的业主们通过诉讼解决显然过于繁琐,法律案例判决的权威加上行政机关的有力管理才是尽快解决这个问题、让市民省心安心的最佳途径。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