洋洋需由生母送养 手续得在四川办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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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1月14日10:00 今晚报 | |
本报讯(记者朱团结)自本报报道了洋洋的不幸遭遇后,社会各方给予了广泛的关注,更有百余个家庭表示愿意收养洋洋。带着众多读者的殷切期盼,昨天下午记者走访了市民政局收养登记处。在人们浓浓的爱心中,民政部门的工作人员解释了收养洋洋需要的条件。需由其生母送人收养 据介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的有关规定,不满十四周岁的未成年人可以 工作人员解释说,就洋洋来讲,目前不是一名被社会福利机构抚养的弃婴。按照规定,洋洋只能被没有子女的家庭收养。工作人员告诉记者,如果找不到洋洋的生父母,洋洋就是一名弃婴。而本报报道洋洋的生母曾出现过,如果洋洋的生母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可以作为送养人把洋洋送人收养。收养手续须在四川办理 同时,按照《中国公民收养子女登记办法》的有关规定,收养社会福利机构抚养的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儿童和孤儿的,在社会福利机构所在地的收养登记机关办理登记;收养非社会福利机构抚养的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和儿童的,在弃婴和儿童发现地的收养登记机关办理登记;收养生父母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的子女或者由监护人监护的孤儿,在被收养人生父母或者监护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收养登记机构办理登记。 根据这种规定,针对洋洋的情况,如果洋洋生父母查找不到,那么收养人就可在本市的收养登记机关办理登记。根据本报的报道,洋洋的生母曾经出现过,如果找到其生母,其生母也愿意把洋洋送养,那么必须要到其生母常住户口所在地,即四川省成都市所辖的县级收养登记机关办理手续。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