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达为何申请吉林高院回避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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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1月14日10:00 今晚报 | |
同达酒店董事长李某在他的回避申请书里面写道,他申请吉林省高院回避的理由有3个: 1、审判委员会的多数成员与本案的处理结果都有利害关系,涉及众多人的自身利益,他们无法在审理中保持中立,有这种事实上的利害关系,就应回避此案的审理。 2、吉林省原高院副院长刘某是泰益公司法定代表人吕某的妻子,也是泰益公司的代理人,她的特殊身份,有可能影响本案的公正裁决。 吉林省高院在审理此案时,没有让刘某依法回避,反而由刘某的老部下陈某担任审判长。 在最高人民检察院对此案提起抗诉前,省委、省人大常委会有关领导曾做批示,要求省高院实事求是处理此案,可省高院却未能及时依法纠正此案。 3、2002年12月最高人民法院将此案指令吉林省高院再审。可吉林省高院一直将此案拖延至2003年8月13日开庭审理,时间已达8个月之久,违反了“三个月审结”的法律规定。(吴阿娟)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