鞍山违犯六项禁令的老师将严肃处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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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1月14日10:24 千华网-千山晚报 | |
近一段时间来,教师讽刺、挖苦、变相体罚学生的事件时有发生,对此,市教育局纪委明确表示,对违犯六项禁令的老师将严肃处理。 近来,媒体屡屡报道学生受到老师不公正对待的事件,更有甚者,有的老师还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不久前,一学生家长向记者投诉,称自己三年级的孩子胸口被老师用木棍戳破。记者从孩子的胸口处看到留下的疤痕,对此,孩子的班主任则痛哭流涕地表示,自己是 鞍山科技大学心理学副教授杨洪泽认为,作为一个人民教师,应注意自己的言行仪表并尊重学生。从事教育的老师首先应该考虑被学生接受,然后才能考虑教学内容。对学生进行挖苦讽刺,很容易使学生产生逆反心理。从心理学角度讲,人的思想行为及承受能力是随着年龄、经验增长的。对于年龄幼小的孩子,他们的心理承受能力远远达不到老师严厉讽刺挖苦等形式的批评。最好的、最成功的批评方法一般都是“表扬—批评—表扬”的形式,让孩子在快乐中接受批评。对孩子讽刺挖苦的老师也可能是一种“恨铁不成钢”的态度,但是这是一种效果最差的、最难以让学生接受的教育方式。不论是家长还是老师,都不应该犯这种“常识性”的错误。 市教育局纪委安秀郡书记强调,关于规范教师行为重视为人师表,市教育局已经下发了很多文件及规定。在“规范全市教师行为的六项禁令”中,第一条就是“严禁教师讽刺、挖苦、歧视学生,严禁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如果违反该项规定,视情节给予行政警告、行政记过、行政记大过或延缓教师职务评聘三年的处分,并在五年内不得评选任何先进。如果造成严重后果的,给予开除公职,并且追究所在单位党政主要领导相应的连带责任。 (首席记者张世龙)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