鞋店饭馆“碰瓷”事发被判坐牢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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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1月14日10:44 北京日报 | |
本报讯(通讯员徐寒军)王某等人在试鞋时用大头针扎伤自己的脚后跟,然后谎称是在试鞋时遭此“不测”,趁机敲诈鞋店老板。昨天,这几个不安好心的人分别被通州区法院以敲诈勒索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至两年半。 今年4月4日中午,王某和邹某来到焦王庄市场一鞋店买鞋。他们趁老板不注意,用事先准备好的大头针将左脚后跟扎伤,然后大声喊疼。鞋店老板邓某见顾客扎伤了脚,没有多 从中尝到甜头的张某等人不久又故伎重施。4月6日中午,张某和王某等4人来到通州区某快餐店用餐。席间,王某用事先准备好的玻璃将嘴扎破,随后向老板刘某索赔。4月8日,这几人被通州警方当场抓获。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