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方之龙”专诈离异少妇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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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1月14日11:42 钱江晚报 | |
本报通讯员 章官翔 本报记者 陈蕾 2003-11-14 本报讯昨天,29岁的黑龙江人刘师被杭州警方刑事拘留。因为杭州的王女士报案说被他敲诈“恋爱损失”费5万元,警方一查,这种事他干了不止一次。 王女士41岁,在杭州某公司当部门经理,过着离异单身的白领生活。今年9月15日,她 第二天,一个自称“东方之龙”的年轻男子回复了短信。几番短信往来、煲“电话粥”,王女士对“东方之龙”越来越有好感了。 10月22日,他们约在银泰百货门口见面,携手进了咖啡馆。不知不觉两人谈到了凌晨1时,刘师坚决要送王女士回家。当晚,他住在了王女士家中。 第二天,王女士觉得刘师不像正经男人,有点害怕,决定“长痛不如短痛”,早点逃开为上。10月24日,她给对方短信:“从今以后断绝关系”。短信一去,石沉大海,王女士又按捺不住,给刘师打电话,刘师不接。整整一个星期,她没事就打电话,刘师一直不接。11月8日,刘师又突然出现了,他们去“喝咖啡”,王女士总算当面讲清楚了要分手的决心。 当晚11时,刘师打来电话说:“你要跟我断绝关系,我就要毁灭你的工作,要你最心爱的东西(儿子),除非拿5万元来。”接下来的一天,多次“谈判”不成,电话里讲了一个又一个小时。王女士害怕了,10日下午,她无奈地走进了杭州西湖区公安分局。 昨天,警方告诉她,就在10月3日,刘师还在杭州小营地区向另外一位离异少妇,同样提出了5万元的“分手费”要求。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