焦点:哈市车位可办产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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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1月14日11:51 哈尔滨日报 | |
近日,我市房产住宅局下发的有关通知中明确规定,符合条件的车位可办理产权证。这在我国大城市中是比较超前的。 据介绍,目前我市室内机动车位较多,产权交易比较活跃。但由于其特殊性决定,只能以共有权形式进行权属登记。如果其中一个共有人出售房屋附带车位,就要征求其他共有人书面同意,这就使房屋二次上市交易时,会因为同一标的的共有权人众多,交易难以顺利 根据我市的现状,为了满足交易双方日益迫切的确权登记要求,凡是2000年4月1日以后建成、经具备资质的房屋面积测量机构测量面积的室内机动车位均可出售所有权后,办理产权。本版综合报道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