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知故犯销售赃物 周某被判有期徒刑八个月 | |
---|---|
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1月14日22:19 新华网 | |
在明知是赃物的情况下,仍多次将总计价值1.87万余元的助动车销售他人。日前,周广金被徐汇区法院判处有期徒刑8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万元。 安徽来沪打工的周,在某手帕厂工作时,得知厂里一些工人需要便宜的助动车,便从专门偷窃助动车的同乡李学彩、何宝金等人处低价购得助动车,然后销售给厂里同事。周有时还带上买方到指定地点成交,由偷车贼付给他几十元至100元不等的好处费。不少爱贪小便 2003年3月,周广金将一辆价值4500元的呈捷牌TR02P-1D型燃气助动车以人民币700元的价格出售给施某。据周交代,他已销赃了30多辆不同类型助动车辆,经警方查证的有8辆。有些车辆现已不知去向。 法院审理后认为,周在明知是赃物的情况下,仍予以销售,其行为构成销售赃物罪。因其有自首情节,依法予以从轻处罚,据此,法院作出了上述判决。(通讯员吴厚宽记者 袁玮)(来源:新民晚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