巫山县原副县长受贿被判13年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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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1月15日00:13 重庆商报 | |
本报讯 (记者刘虎)昨日上午,原巫山县副县长刘敬安被市第二中级法院以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13年。今年4月底,38岁的刘刚刚当选副县长三个月,却突然被市检察院二分院采取了强制措施。8月26日,市检察院二分院向法院提起国家公诉,公诉机关指控:刘在2001年和2002年担任该县大昌镇党委书记期间,先后接受三名建筑商的贿赂共17万元,涉嫌构成受贿罪。法庭开庭审理后确认了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来源:重庆商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