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发商延期交房 众业主起诉获赔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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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1月15日05:59 北京青年报 | |
本报讯房地产公司由于未能按照合同规定的日期交房而被众业主告上法庭。昨天,市一中院对此案作出终审判决:房地产公司将房屋交付业主,并分别支付43名业主两万余元不等的违约金。 2001年底至2002年初,王建等43名消费者分别与碧青阁公司签订了商品房买卖合同,购买该公司开发的碧青阁小区的房屋。按照合同约定,碧青阁公司应在2002年11月30日前交 双方多次就此事协商未果之后,王建等43人将碧青阁房地产公司诉上法庭,要求碧青阁公司立即交付房屋,并按照合同约定给付违约金。碧青阁公司在法庭上辩解说,其按照合同约定的日期,已在43名业主办理入住手续时出示了《北京市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只不过报送日期是建委要求统一填写的。 市一中院经审理认为:碧青阁公司与王建等43人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有效。按照合同约定,《备案表》是2002年11月30日前交付房屋的要件,但是碧青阁公司在交付房屋时并不具备上述文件,碧青阁公司已构成违约事实。对此,碧青阁公司除应按照合同约定继续履行合同外,还应承担违约责任。1 作者:李罡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