臧天朔白拿9万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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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1月15日08:48 北京晨报 | |
臧天朔:对方违约,首付款视为违约金 晨报讯(记者颜斐)著名歌手臧天朔原定在辽宁的一场演出因故取消后,演出的组织者宋先生为索要先期支付的9万元定金,将他告上了法庭,请求判令臧天朔偿还演出合同款9万元。记者昨天了解到,朝阳法院已正式受理此案。 原告宋先生起诉称,2003年4月21日,他与臧天朔签订《演出合同》,约定由被告参加2003年5月5日在辽宁省海城市西洋大厦举办的文艺演出活动,合同总价款18万元由原告支付 记者随后打通了臧天朔的手机。臧天朔说,目前他尚未接到法院的起诉状,不过他手里握着内容清楚的合同,相信法院会给他公正的判决。 臧天朔告诉记者,当初宋某找他签订合同时,自己就明确表示演出很可能会受非典的影响而无法保障,但对方执意要签。他说,这9万元是定金,宋某单方面取消了演出,而自己随时都可以去演,因此没有违反合同。 臧天朔随后传来了合同的复印件。记者看到,合同约定“甲方于签订合同时支付9万元定金,歌手及乐队离京时支付9万元余款;乙方应最迟于今年5月5日到达演出地点;因甲方单方面原因违约,甲方先期支付的定金作为支付乙方的违约金;反之,乙方赔付给甲方违约金18万元。”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