救命钱一分也不肯拿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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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1月15日09:40 东方网-劳动报 | |
本报讯周某的熟食店起火,一个小孩烧成重伤。杨浦法院先予执行,让周某先支付5万元抢救小孩的钱,周某写下保证书答应交钱,但到时却分文不拿。日前,杨浦法院依法将周某司法拘留15天。 周某是殷行地区一家熟食店的老板,四川女子舒某是他的雇工。今年8月10日下午5时左右,熟食店起火,当时舒某年仅10岁的儿子小涛正好在熟食店二楼宿舍,被大火烧伤,烧 杨浦法院认真审查后,认为应该先救孩子,决定按法律规定对周某先予执行5万元。先予执行,是在原告遭遇特别困难情况时,先不管事情对错,由被告方先行支付,若判决认定被告无须赔偿时再予返还。执行庭找到周某,周某表示自己没钱。在执行法官反复做思想工作后,他立下保证书,答应11月10日9时前将5万元钱送到法院。但周某并未遵守保证,到期一分钱都不付,只一味强调没钱。于是,杨浦法院依法作出了对周某司法拘留的决定。 记者阙军伟(来源:劳动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