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街派帖邀你出演《霸王与虞姬》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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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1月15日10:45 新快报 | |
珠影花园有人涉嫌以招演员为名骗钱,警方昨突查“摄制组”并责令退还应聘者押金 ■新快报记者 保罗 实习生 陈福香 牟晓翼 通讯员 喻冬福 近日,记者陆续接到市民投诉,称有公司打着《霸王与虞姬》电视摄制组的旗号,通过刊登广告和在街头派发卡片大量招聘年轻男女演员,并以需要演员的影视照、受聘为剧组演员等为名收取押金,涉嫌诈骗。 当演员要交1500元押金 报料人何小姐向记者反映,11月3日,她在某报看到一则招聘广告,称《霸王与虞姬》电视摄制组定于2003年11月下旬在广州召开新闻发布会及开机仪式,应剧组要求,特向社会公开招聘演员。该广告对应聘者的要求并不高,但要求应聘者交10张影视照,以供导演挑选。如果没有,该公司将按380元/套(包括18张相片及底片)的价钱为应聘者拍摄。 何小姐后来了解到,若被导演选中,要先与摄制组签合同,并交纳1500元押金,拍完电视剧后退还,片酬每集不少于1200元,总酬金4000元至8万元不等,视戏份而定。梦想着上电视的何小姐于是交下380元拍了照,但后来“剧组”只给了她7张相片和10张底片,但被告知她已被导演看中,可以演三号配角,然后就被要求签一份合同。 张小姐是在10月10日在公交车站接到一名自称招募演员的男子派发的卡片的,同样想在电视上露一下脸的她通过了“剧组”的面试,然后被要求交纳1500元,说是防止剧情外泄的押金。张小姐当时交出了身上仅有的300元,拿到一张盖有“广东名×广告经济事业部”印章的收据。在“《霸王与虞姬》合同”上被注明担任“三号女配角”。“剧组”要求她补交1200元后再领剧本。 暗访中“考官”热推影视照 11月12日下午,记者按广告上的地址来到珠影花园,从写着“霸王与虞姬筹备组”的门口进去,正对门口的墙上有“名×广告文化传播有限公司艺员部”字样。“前台”小姐向记者发了表格,除填写相关的个人资料外,表格上还有模特、配角、群众演员、平面设计等十来个选项供应聘者选择。这时“前台”有6名青年男女正等待面试。 大约20分钟后,在选项中选了群众演员的记者被叫到一小房间去“面试”。面试者是一位染着黄头发的中年妇女,看了记者的资料后了无兴致地说:“群众演员啊,等通知吧!”记者赶快问:“有没有好点的角色,比如配角之类的,没有台词也行。”该女子的表情立刻有所缓和,说“有啊!”接着又说由于角色挑选的需要,应聘者要有一套具有各类表情的影视照,这些照片在外面影楼是拍不到的,需要专业的影视摄影师来拍,优惠价380元,有18张相片和底片,随后的培训、戏服全部免费。 记者询问此剧的主要演员是谁,她说“霸王”是方中信,“虞姬”是陈法蓉。而另一名工作人员后来又告诉记者,主角是吕良伟。 记者问,早在今年7月,电视剧《霸王与虞姬》已在上海开拍,怎么到现在还招演员?“剧组”的解释是因为资金不到位一直没有开拍。记者还发现,墙上挂着的《广告经营许可证》、《税务登记证》、《企业法人营业执照》都是复印件,且证件的有效日期均为2003年6月26日,已经过期。 海珠警方突查“摄制组” 由于涉嫌被骗钱的少男少女很多,向本报报料的何小姐昨日联络同样遭遇的应聘者向海珠区警方和工商部门报案。昨天下午,海珠区警方派出警察突查了位于珠影花园的该“摄制组”,并带走一男一女两名涉案人员。据称其中的男子自称为该“摄制组”的执行导演,另一名女子则是“名×广告文化传播有限公司艺员部”的经理。 记者获悉,警方已责令该“摄制组”负责人退还应聘者交纳的押金。 昨日下午,海珠区警方根据应聘者的举报,突查了位于珠影花园的某摄制组办公地,带走涉嫌以招聘演员为名骗钱的“导演”和“艺员部经理”,并责令该“摄制组”负责人退还应聘者交纳的押金。 珠影行家指此举不合行规 就拍摄电视剧的有关情况,记者咨询了珠江电影制片厂的导演陆宏。他表示,按正规操作,拍电视剧找演员会通过演员公司,演员跟制片人签约,拍完剧拿到酬劳后再按先前的合约付给演员公司佣金。至于找演员的拍照费用则由演员公司承担。在演员报酬方面,只有有点名气的演员才能按每集1000元的片酬计酬,业余配角根本不可能按这种方式计酬。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