存钱遭窃储蓄所拒绝检查 | |
---|---|
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1月15日10:54 扬子晚报 | |
赵先生在办理存款时遭遇小偷行窃,他要求关门协查,却没有得到储蓄所的同意,结果造成小偷行窃后溜走。赵先生不满地表示:“如果能得到储蓄所方面的及时帮助,这些钱本来可以找到。”但储蓄所方面却认为,储蓄所没有权力限制储户的人身自由,所以不能随便关门。 回放监控录像拍下贼手 据赵先生介绍,9月20日上午11点多,自己携带1万元人民币,到某储蓄所办理存款业务。按照习惯,自己首先在门口的点钞机上将钱验了一遍,随后将钱揣进挎包,走到柜台前排队。可是,就在这不足10米的距离内,赵先生发现钱不见了! 记者从赵先生提供的现场监控录像看到,赵先生来到储蓄所后,一个穿白衬衫的年轻男子一直尾随他。就在赵先生走到柜台前即将办理存款业务的时候,犯罪嫌疑人伸手掏出了赵先生包里的钱,还将手中的报纸盖在上面。被盗几秒钟后,赵先生就发现钱不见了,马上走到门口要求保安配合关门捉贼。 监控录像还显示:看到赵先生求助保安关门的举动后,小偷还准备将刚刚偷窃得来的钱丢弃在储蓄所靠里的一张桌子后面。由于储蓄所没有关门,嫌疑人很快溜出了大门。 储户保安拒绝关门抓贼 赵先生告诉记者:“发现钱不见了,我迅速走到门口要求保安关闭大门,并及时报警。可是保安和值班经理并没有及时关门,只答复我‘银行没有关门限制客户人身自由的权力。’” 记者还跟随赵先生再次来到了该储蓄所。记者看到,储蓄所内,储户都在一个狭长的走廊里办理业务。赵先生失窃的地点处在最里面的窗口,正上方的监视器如实记录下了赵先生被盗的全过程。 值班的李经理证实了当日发生的失窃事件,并且表示是储蓄所为警方提供了监控录像。当谈到赵先生要求关门协查的环节时,李经理重申了“作为营业机构,银行不能关门,因为银行并没有这个权力来限制储户的人身自由”的观点,她说:“我们曾经咨询过公安机关,他们告诉我们,遇到这种情况银行是不能关门的。” 随后,记者与储蓄所主管单位取得了联系。询问此事后,一位女士表示,目前科长不在办公室,不能回答您的问题。随后做了电话记录。 专家储蓄所有协查义务 而据办理此案的朱警官透露,目前,由于缺少线索,案情尚无进展。海淀公安分局内保处值班民警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说,银行系统内的保安人员一般都雇用于正规保安公司,他们有义务维护银行业务的正常秩序和有关人员的人身财产安全。但他也表示,目前尚无明确条文规定银行发生偷窃时保安人员的具体职责。 北京岳成律师事务所的李律师表示,首先,保障银行和储户活动安全是保安的职责,像这种储户及时发现被窃的特殊情况,保安有义务配合协查。虽然银行方面称不能限制其他顾客的人身自由存在合理性,但是那只适合于一般情况,当遇到紧急或特殊情况时,例如抢劫、爆炸、扒窃,就应该另当别论。 而且李律师认为,针对赵先生银行遇窃的事实,虽然关门协查会对其他储户造成一定的不便,但是如果银行方面工作得力,不会对其他储户的利益产生太大不良影响。例如,对出入银行的人进行一定的盘查措施,完全可以控制住局面,避免损失继续扩大。(彭岚兰)(北京晨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