硬性规定同餐 被染乙肝 公司应承担民事责任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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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1月15日12:58 武汉晚报 | |
“都知道这位同事患有乙肝大三阳,但我们却不可避免地要与她天天共进午餐,昨天,从医院出示的诊断书上,我得知自己竟染上乙肝小三阳,这是谁的责任?”11月14日,李小姐特向本报148咨询。 李小姐在一家大公司从事销售工作,去年办公室有一位同事被查出患有乙肝,但她稍作休息后,还照常上班,公司领导知道这一情况后,对她的工作并未作任何调整。 李小姐说,因为这个公司有项硬性规定,无论午餐是否在公司吃,都必须从员工工资里扣出240元午餐费,因此员工别无选择。148律师点评: 湖北佳元律师事务所实习律师曾曼丽认为,公司在员工患有乙肝的情况下,应对其工作作适当调整;同时,也不应要求所有员工与患病员工共同进餐,这有可能导致病毒传播。若李小姐有证据证明是在公司被感染上乙肝,那么,公司就应承担一定民事责任。 (本报记者 夏燕琴)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