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聚焦:家居装修起纷争 对簿公堂受关注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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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1月15日14:08 新华网 | |
新华网石家庄11月15日电(张洪河、李焱)张瑞珍虽然赢了官司却笑不出来。因为这场官司还远没有最终结果,即使最终赢了官司,也难以慰藉她一家人心灵的创伤。 作为河北省唐山市首例住宅装修纠纷案原告,这位55岁的退休女工一审胜诉后说:“退我装修款,拆除不合格材料,等于受损失的还是我!” 10月11日,即一审判决14天后,张瑞珍向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而此前一天,另一方――唐山美艺家居装饰部(以下简称美艺)也向中院提出上诉。 新房住不进“新人” 2001年10月,张瑞珍为女儿结婚买了一套住房。她说,根据美艺提供的样板房、电视录像和关于绿色装修无毒害的介绍,11月20日,她与对方签订装修合同,并交了80%工程预付款23000元。工程竣工时间定为当年12月31日,共计41天。 张的女儿回忆说:“本来我的结婚日子定在元月。在他们劝说下,婚礼改在3月16日。可到时候工程没完工,又推迟到3月23日。两次推迟婚期,我们被酒店扣掉婚宴定金3000元。” 更让他们想不到的是,离结婚日子仅4天,工程才算“完工”。新房刺眼呛鼻,至今不能住人。“新婚那天,我和丈夫开着窗户在里面睡了一宿。第二天就身上发痒、头晕恶心,只好去了医院。” 2003年1月24日,张瑞珍委托唐山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所对装修材料和室内空气进行检验。结果室内甲醛含量为每立方米0.19mg(国家标准为小于或等于每立方米0.08mg);室内装修材料检验为不合格。 “一年后尚且超出国家标准2倍多,当时不知道要超标多少呢!我们多次与他们交涉没有结果,只好走上法庭。”张瑞珍说。 一审引来八方关注 这是双方第二次对簿公堂,只不过原告、被告掉了个个儿。 2002年11月底,美艺以“拖欠工程款”为由将张瑞珍告上法庭。对此,张觉得委屈。“我们对工程质量不认可。好多家具尺寸与合同出入很大,合同上的37项条款,只完成29项……况且,我们根本没有收到对方完工结算表,何来拖欠工程款一事?” 2003年4月7日,唐山市机场路法庭下达民事判决书,张瑞珍付美艺拖欠工程款7799.70元。张不服判决向中院提出上诉。 非典耽搁了立案,但却没有打消双方打官司的决心。7月15日,两场官司同日开庭:上午,张瑞珍诉美艺“侵犯消费者合法权益”案一审;下午,美艺诉张瑞珍“拖欠工程款”案二审。 上午的庭审备受关注。张瑞珍认为,被告不仅违反合同约定,还侵犯了原告方的人身权利和财产权利。为此,她要求被告返还已交的装修费23000元,拆除全部有毒材料,赔偿损失4144元,并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有关条款,承担特别民事责任,增加赔偿金额23000元。 法庭上,双方律师唇枪舌剑。美艺辩称,工期延长皆因原告对部分施工内容进行变更所致。“绿色装修”在当时并没有被人们关注,国家也无强制性标准和规范,因而他们从没有向原告进行过这方面的介绍和承诺。至于原告亲属“发生病态反应”,他们认为与装修不存在因果关系。美艺同时对原告证据的取证、质检报告的法律效应提出质疑。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所负责人,在法庭上就检验报告的科学性、法律性作了说明。 因为这是唐山首例因住宅装修打起官司的案例,包括七八家媒体记者、20多家装修公司的负责人在内的200来名旁听者,云集路北区人民法院。因为人多,只好临时改在能容纳近千人的大庭审理。而当日下午与此有关的在中院开庭的另一场官司反倒没人关注。 8月27日,路北区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被告对其装修的材料进行拆除,返还原告装修款23000元。同时,以“理据不足”驳回原告赔偿其一倍损失的要求。 官司还要继续打 “从表面上看,官司我赢了,可我一点高兴不起来。闺女至今有家不能回。”张瑞珍说,“因为这点事我都快神经病了。” 美艺方面同样不堪重负。美艺委托代理人、职员杨树和说,这场官司一折腾,对他们的信誉已造成影响。为搜集证据、应付诉讼,美艺现在的业务几乎处于半停顿状态。一家装修公司负责人说:“大家都看着美艺呢。打赢了,我们也有了经验;输了呢,大伙也长了个教训。” 美艺在给唐山中院的上诉状中称:一审判决证据不足、事实不清。他们坚持对检验方资质、出具的报告及抽样的质疑,要求“撤消一审判决,依法改判驳回被上诉人全部诉讼请求,或将本案发回重审。”杨树和说:“我们并没有输。我们要把官司打到底!” 张瑞珍也坚持要“讨个说法”。她在上诉状中认为,法院“虽然制裁了经营者的民事违法行为,但以‘理据不足’为由,驳回消费者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增加服务费用一倍赔偿的诉讼请求显属不当”“其相应的判决内容应当予以纠正”。此外,住宅检测费用、医疗费用也该由对方承担。 | |